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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薦股”陷阱多

2021年04月15日07:2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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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甲是個炒股新手,有一天其在微博上發(fā)現,身為財經大V的“美女”博主乙,不僅一直在網上發(fā)布炒股盈利的消息,還說加會員可以帶著一起炒股。甲與乙互加微信后,乙便要求甲事先支付“會員費”,才能帶其投資炒股。

  甲先后通過微信轉賬4000元成為VIP會員,果然在乙推薦的幾只股票上賺了2萬元,甲便對這位“炒股大師”深信不疑。

  緊接著乙便告訴甲,如果想要獲得更大的收益,可以將資金直接交給乙代為投資操作,盈利后三七分成。基于之前的收益,又想著“坐等掙錢”的好事,甲分兩次轉了5萬元人民幣給對方用于炒股。然而這次乙再也沒有跟甲說過投資盈利情況。不久,在甲的一再追問下,乙才告訴其錢已虧光。但當甲要求看虧損的交易情況時,對方又稱系統(tǒng)更新,信息都沒了。甲此時才發(fā)覺受騙上當,向警方報了案。

  不久,犯罪嫌疑人乙被抓獲,但令人意外的是所謂的“財經美女博主”竟是一名男子。乙到案后交代,其通過在微博上公開發(fā)布股票的消息和點評,把自己裝扮成資深分析師。同時為了吸引更多人的注意,乙還把微博認證成女性,微博頭像也設為美女照片。事實上,乙盯上的不止區(qū)區(qū)幾千元的“學費”,而是被害人的投資本金。當被害人轉錢到其微信后,乙便立即把錢用于償付自己的網貸。該案中,經檢察機關起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乙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說法】本案中,乙在微博上公開發(fā)布股票信息,推薦股票,并通過微信等方式面向他人非法從事股票咨詢業(yè)務。其間,乙冒充女性,向被害人虛構其可以推薦股票,代人操作股票盈利的事實,騙取甲的信任并要求甲支付推薦股票的會員費、學費及代為炒股資金,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檢察官提醒投資者,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yè)務,必須經過依法批準才能實施。以營利為目的在網絡上公開薦股,本身就屬于非法經營。不僅如此,很多詐騙分子利用了投資者急于通過股市掙錢的心理在社交平臺上散布信息,實施詐騙犯罪。看到網上所謂的“薦股”信息,投資者應堅決不聽不信,不要把“大師”的話當作金玉良言,更不能輕易把資金直接交給他人代為炒股。投資人必須擦亮眼睛,若要尋求咨詢,應當向持牌的正規(guī)投資咨詢機構進行咨詢,決不能輕信網絡所謂的“專家”。

 。ū緢笥浾 張 璁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15日 19 版)

(責編:秦潔、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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