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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八條措施調整優(yōu)化房地產政策

2024年01月25日08:19 |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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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施購房補貼

2 支持買新賣舊改善購房

3 優(yōu)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4 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5 促進非住宅銷售利用

6 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 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質

8 優(yōu)化地塊容積率計算標準

1月24日,記者從重慶市住房城鄉(xiāng)建委獲悉,為更好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8條,包括實施購房補貼、支持買新賣舊改善購房、優(yōu)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促進非住宅銷售利用、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質、優(yōu)化地塊容積率計算標準等。

在實施購房補貼方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凡在中心城區(qū)新購商品房(含車庫)或存量住房(均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并完成契稅繳納的,由中心城區(qū)各區(qū)政府(管委會)給予購房補貼。

在支持買新賣舊改善購房方面,開展“換新購”服務,組織房地產企業(yè)提供商品住房“放心買”、中介機構提供二手住房“優(yōu)先賣”交易服務,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大力推行二手房“帶押交易過戶”,促進一二手房聯動交易良性循環(huán)。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予以退稅優(yōu)惠。

在優(yōu)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中心城區(qū)新購的第二套住房享受首套房商業(yè)貸款政策。多子女家庭提供家庭戶口證明、房屋查詢結果等資料,向重慶市房地產交易事務中心所屬轄區(qū)分中心申請出具家庭住房套數認定證明,再向商業(yè)銀行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

在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方面,持續(xù)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群體,支持更多靈活就業(yè)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進一步放寬租房提取條件,支持在中心城區(qū)無房的繳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房屋租金。針對我市地域較廣、通勤時間較長的實際,打破原有全市無房才能租房提取的政策規(guī)定,對在中心城區(qū)租房的繳存人家庭,只核查其在中心城區(qū)是否擁有產權住房,幫助繳存人減輕租房壓力,促進“職住平衡”。

在促進非住宅銷售利用方面,支持商業(yè)商務用房市場良性循環(huán)。優(yōu)化商辦用地供應時序和布局,降低商業(yè)商務用房比例。暫停市、區(qū)(縣)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新建辦公用房,鼓勵通過租購閑置商業(yè)商務用房作為辦公、公共服務及產業(yè)使用。

在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引導、推動金融機構落實國家政策,對正常開發(fā)建設、抵押物充足、資產負債合理、還款來源有保障的項目,建立授信綠色通道,優(yōu)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對開發(fā)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基本能夠平衡的項目,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新增貸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質方面,進一步優(yōu)化高品質住宅的綠色建筑、施工工藝等指標;支持房地產企業(yè)適應市場需求,按程序修改項目未開發(fā)部分的規(guī)劃指標或設計方案,提高項目品質和建筑風貌。鼓勵建設立體綠化住宅和前后通透的高品質板式住宅等改善型、生態(tài)型住宅產品。

在優(yōu)化地塊容積率計算標準方面,開發(fā)建設單位無償提供的社區(qū)綜合服務中心、社區(qū)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以及社區(qū)養(yǎng)老、醫(yī)療、文化等社區(qū)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計入地塊容積率計算。(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廖雪梅)

 

重慶調整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

應繳稅額七折 家庭免稅面積調整為180平方米

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網公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決定》提出,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的家庭免稅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為180平方米。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2023年9月,我市將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后相關政策落地平穩(wěn)、反響總體良好。

為深化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改革,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在去年9月政策調整基礎上,我市對《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作了進一步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決定》施行前,按照上述調整后的政策執(zhí)行。

根據《決定》,今年1月1日起,將我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由“房產交易價”調整為“房產交易價的70%”;將不同交易價格區(qū)間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對應執(zhí)行的0.5%、1%、1.2%三檔稅率,調整為統(tǒng)一的0.5%一檔稅率;將試點(2011年)以來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的家庭免稅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為180平方米;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調整為: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其中: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增加“市政府認為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廖雪梅)

 

老百姓買房更實惠、換房更便捷

1月24日,市住房城鄉(xiāng)建委相關負責人,就重慶出臺的調整優(yōu)化房地產政策中的一些重點措施進行了解讀。

中心城區(qū)推出“換新購”服務

政策原文:開展“換新購”服務,組織房地產企業(yè)提供商品住房“放心買”、中介機構提供二手住房“優(yōu)先賣”交易服務,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

政策解讀:在“換新購”服務模式中,購房者與開發(fā)企業(yè)簽訂新建商品住房“放心買”認購協議,同時與經紀機構簽署二手房“優(yōu)先賣”協議。

在新建商品住房“放心買”認購協議、二手房“優(yōu)先賣”協議中,約定30至90天時間周期內,開發(fā)企業(yè)為購房者鎖定意向房源,經紀機構通過“優(yōu)先賣”服務,縮短二手房售出周期。

若二手房在約定時間內售出,則購房者按約定流程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手續(xù);若二手房在約定時間內未售出,則開發(fā)企業(yè)按約定退還新建商品住房認購金,購房者無須承擔違約風險。

案例:市民王某準備新購一套住房,但需要先賣掉現有一套住房。王某與房地產企業(yè)簽訂“放心買”認購協議,先支付了定金,并與經紀機構簽署二手房“優(yōu)先賣”協議。

在約定周期內,王某現有住房沒有售出,那么房地產企業(yè)應退還王某定金。

延續(xù)實施退稅優(yōu)惠

政策原文: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予以退稅優(yōu)惠。

政策解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我市重新購買住房(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契稅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的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1:市民王先生在2023年10月1日以15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住房一套(100%產權),又于2024年1月10日在同一城市以200萬元的價格新購買了住房一套(100%產權),假定王先生同時滿足享受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其他條件,則王先生可申請全額退還出售150萬元房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2:若李先生在2023年10月20日以15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住房一套(100%產權),又于2024年1月15日在同一城市以100萬元的價格新購買了住房一套(100%產權),假定李先生同時滿足享受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其他條件,則李先生可申請退稅金額為:(100萬元/150萬元)×出售150萬元房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納稅人身份證件、《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購住房證明資料[新購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及復印件;新購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復印件]。(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廖雪梅)

 

3個案例看懂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調整

案例1:市民王某持有2018年在兩江新區(qū)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獨棟商品住宅,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交易價320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王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200-180)×(3200000÷200)×70%×0.5%=112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200-100)×(3200000÷200)×0.5%=8000元

案例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趙某持有2022年在南岸區(qū)購買的應稅普通住房,當年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90平方米,交易價108萬元;該房是趙某在重慶持有的第二套普通住房(2023年10月起,趙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調整前后趙某應繳納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90-0)×(1080000÷90)×70%×0.5%=378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90-0)×(1080000÷90)×0.5%=5400元

案例3:市民劉某持有2017年在渝中區(qū)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高檔住房,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60平方米,交易價240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劉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160-100)×(2400000÷160)×0.5%=4500元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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