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造成傷亡誰來擔責

西政“民法典百人宣講團”走進公租房社區(qū)

2020年06月26日09:18  來源:重慶日報網
 

  遭遇“高空拋物”向誰追責呢?狗咬傷人怎么明確責任劃分?6月18日,西南政法大學“民法典百人宣講團”走進沙坪壩區(qū)公租房社區(qū)美麗陽光家園,宣講團成員杜江涌副教授圍繞高空拋物、文明養(yǎng)犬、婚姻關系等居民關心的話題進行了宣講。

  美麗陽光家園位于沙坪壩區(qū)井口街道,整個社區(qū)共有32棟公租房,居民15146戶。

  遭遇“高空拋物”這樣的飛來橫禍,向誰追責呢?杜江涌給出了答案:“民法典第1254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受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誰扔的誰負責。如果不能確定到底誰是侵權人,該棟樓所有可能造成侵害的住戶(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均需給予受害人補償。”“看來,得做好小區(qū)自治管理,不然整棟樓的居民都得承擔法律責任!甭牭竭@,不少居民議論起來。

  如今,社區(qū)飼養(yǎng)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也多了起來。民法典對寵物引發(fā)的糾紛有哪些規(guī)定?杜江涌告訴大家,因遛狗未牽繩造成他人損害的,狗主人應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不能飼養(yǎng)烈性犬,因為飼養(yǎng)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的,狗主人沒有免責事由。

  結合實際案例,杜江涌還就大家關心的婚姻、繼承等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

  據了解,西南政法大學“民法典百人宣講團”還將走進更多公租房小區(qū),讓更多的居民了解民法典。(記者 李星婷 孟濤)

(責編:黃凌、張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