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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七大毀約現(xiàn)象 早預測早杜絕

2021年08月10日09:26 | 來源:華龍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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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買賣違約情況有很多,其中七種現(xiàn)象占比較高,買方和賣方都應提前做好準備。究竟有哪些現(xiàn)象?我們怎么來看這幾種現(xiàn)象?

  一、中介問題:“包購糾紛”不是違約

  買方認為既然與中介簽訂合同,約定具體的買賣條件,且付了一定數(shù)額的意向金或預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買到房子,即是中介違約了。

  相關(guān)知識:判斷是否違約得看合同如何約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中介公司有義務必須買到房,但是一旦中介公司作出承諾或者保證買到房屋,如果仍沒有買到,應當視為違約。

  二、中介問題:買方拒付居間費

  買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間費。

  相關(guān)知識:中介公司有如實向客戶提供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客戶損失和中介公司的行為是否相當,是否能夠構(gòu)成拒付理由。一旦因為中介公司的隱瞞行為或者虛假信息,造成了客戶重大損失,例如中介公司未將房屋上設定抵押的情況告知客戶,給客戶造成了重大影響,那么中介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賣方問題:后悔不賣房

  部分地區(qū)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情況由此增多。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賣方不惜承擔違約金賠償作為代價,賺取差價。

  相關(guān)知識:這種現(xiàn)象屬于典型的惡意毀約。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體現(xiàn)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信守原則,均要求當事人雙方遵守合同約定,合法正確地行使雙方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中約定了違約責任,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不能實際履行,購房人還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四、賣方問題:家庭意見不一

  買賣雙方已簽訂定金合同,賣方往往只有部分產(chǎn)權(quán)人出面簽約,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為由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預約合同無效。

  相關(guān)知識:按照民法規(guī)定,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沒有取得完全權(quán)利,此行為即屬于無效。

  但現(xiàn)實生活中,往往一些當事人利用該條款,明明簽約出售了房屋,卻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一旦發(fā)生這類情況,必須首先基于事實判斷。通過各種事實和證據(jù)查明,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對或者應當知道該買賣行為,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經(jīng)征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認或者追認,構(gòu)成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視為合同有效。

  五、買方問題:反悔不買房

  買方在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又以種種理由不購房,要求中介公司退還意向金。

  相關(guān)知識: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首先根據(jù)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的約定,判斷意向金是不是可以退。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者預付款性質(zhì),那么理應不能退還。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退還意向金的條件,一旦對方行為不符合條件規(guī)定,那么應當退還這筆費用。

  六、雙方問題:彌補房屋漲幅差價

  房價不斷上漲,在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房屋漲幅的情況下,買方起訴主張房屋的差價損失。

  相關(guān)知識: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定金條款,收取定金一方如果違約,除了承擔雙倍返還定金外,如果不能彌補實際損失,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上的損失除了實際的財產(chǎn)減少損失,還應當包括市場等因素帶來的本應獲得而不能獲得的間接損失。

  七、雙方問題:“跳單”買賣方違約

  為了省下中介費,在中介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后,買賣雙方跳過中介私下交易,也屬于違約。

  相關(guān)知識:中介公司的勞動同樣受到尊重,中介公司為買賣雙方提供信息,起到了橋梁作用。在中介公司誠實履行了中介義務后,如果買賣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進行交易,對中介公司也構(gòu)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以上七種情況是二手房交易中易發(fā)生的違約現(xiàn)象。不管你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該弄清相關(guān)責任,不要犯這種錯誤。

 。ㄈA龍網(wǎng)綜合)

(責編:黃凌、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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